信息来源:沛县政府网
发布时间:2021-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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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次 |
编号 |
主要问题 |
责任单位 |
整改情况 |
备注 |
第十三批 |
1号 |
大屯煤电公司铝板带厂将掺铝废渣的危废当固废卖给私人企业 |
沛县人民政府 |
铝板带厂产生的铝渣,与徐州永祥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签订了铝渣买卖合同,铝板带企业负责人介绍产生的铝渣经捡取金属铝后,销售给徐州永祥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回收利用,是根据国家危险废物豁免清单(2021版)第22条:铝灰渣和二次铝灰回收利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之规定,销售给徐州永祥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的,是符合危废管理规定的。2021年9月9日大屯铝板带厂终止了与徐州永祥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又与江苏海光金属有限公司签订了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合同。该厂危险废物监控系统显示产生的铝灰渣2021年8月26日后再未转移处置,现库存126.555吨。生态环境局在以后在工作中加强对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铝板带厂监管,责令企业严格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不得违法处置,否则将依法严肃处理。 |
备注:标“*”为省(沛县)生态环境督察组重点关注案件。